根据国家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本市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和《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关于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要求,按照我校疫情防控工作统一部署,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为稳妥做好我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现结合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情况,制定本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监察小组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领导、统筹、指导、监督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二、指导思想
坚持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本学院学科及学位点方向特点采取分类招生、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要求复试工作的每个环节,确保研究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择优选拔、公平公正。
三、复试办法
根据上海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复试于3月20日左右开始,在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复试时间内完成复试工作。各批次复试时间由学院统一安排,分组进行。调剂复试工作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复试比例不超过1:2。
四、复试条件
(一)考生(含调剂)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专业报考条件;调剂考生成绩须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原则上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二)资格审查
严格考生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替考。考生需在复试前将电子版的审查资料发送至学院指定邮箱,邮箱见后续通知(以下均为电子扫描件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往届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书;
(3)应届生提供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大学本(专)科成绩单,往届生提供档案所在部门或本(专)科就读学校教务部门提供的成绩单,均需加盖公章;
(4)个人简历,包括奖励、表扬和处分及专业学习情况介绍;
(5)英语等级证书及其他可以体现本人学术水平的材料,如正式发表的文章、科研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本科毕业论文概要、参加过的项目等;
【特别提醒:请考生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如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录取资格】
(6)健康状况审查。开学后和新生体检一起进行。体检主要内容包括:裸眼视力、色觉检查、胸透、身高、体重、血压、肝功能,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文件要求,体检可以不进行“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
五、复试方式
网络复试平台采用腾讯会议进行,学信网开发的高校研招远程面试系统平台、钉钉平台为备用平台。复试采用双机位方式,具体复试流程和要求及考生需做好的准备工作在复试前告知到考生。复试顺序提前抽签确定。
复试主要通过英语口语、专业基础水平、综合素质、思想品德、科研实践等情况综合评价考生语言表达能力、沟通交流能力、专业认知与未来发展等。每位考生需提前准备好5分钟以内PPT,进行自我介绍和展示,其中包括1分钟英语陈述和4分钟综合展示。
英语测试在面试中进行。1分钟英语陈述内容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基本情况、教育/工作/科研经历,已取得的成果、对相关领域学术和技术前沿的认识和见解、未来发展等。
综合展示主要汇报本科阶段课程学习,毕业论文,科研情况,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以课程学习、科研实践和未来发展为汇报重点。
复试小组在考生汇报结束后进行提问,考生进行口头作答,复试小组成员根据考生综合表现进行评分。
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期间除必须参加上述复试内容外,还须参加专业主干课程的加试,加试总分100分,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
六、拟录取条件
拟录取考生须同时满足下述要求:
1、复试成绩≧60分;
2、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3、需通过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和教育部批准后才能被正式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将取消录取资格。同等学历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得低于60分。
七、严格复试组织管理
1、所有复试工作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可追溯。如在复试过程中出现掉线或网络卡顿超过1分钟的情况,则需要重新安排时间进行复试。
2、所有考生均须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入学后学院将按照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3、复试工作人员需签订《复试工作安全责任承诺书》,由学院负责管理,报学校备案。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凡属考生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者,不得参与该考生的复试工作。
八、信息公开与复试监督
1、按照各学科专业招生名额,根据考生总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并进行公示。
2、复试过程的监督严格依照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文件规定执行。研究生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检查在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中对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制度和纪律的贯彻执行情况。复试过程实行网络巡视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协同研究生招生监察小组成员到网络复试现场巡视。
3、拟录取名单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4、研究生院在复试成绩公布3日内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研究生院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议。
九、其他事项
1、本办法将根据上级部门的最新要求及时更新,如有变动,以最新通知为准。
2、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3、经复试和体检合格的拟录取调剂考生,须在中国研究生信息网上待录取库中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