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评定附加分细则如下(附加分总分不超过2分):
1. 获全国、市、学院先进荣誉称号者:
(1) 综合奖类:全国——2分,上海市——1.5分 ,校级——1分
(2) 单项奖类:全国——1.8分,上海市——1.3分,校级——0.8分
1. 获全国、市、学院各类竞赛名次者:
(1) 获全国各类竞赛名次者:均2分
(2) 获市各类竞赛名次者:前三名——1.8分,其他——1.2分
(3) 校级学科竞赛(大学物理、高等数学、计算机程序设计等)
个人:一等奖:1.5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等:0.8分
团体:一等奖:1.3分;二等奖:0.8分;三等奖等:0.6分
(4) 校运动会:
单项:破纪录:2分;第一名:1分;第二名:0.7分;第三名:0.5分。
团体项目:破纪录:1.8分;第一名:0.8分;第二名:0.5分;第三名:0.3分。
(5) 校级各类活动(如艺术节、科技节、读书节、学习型寝室及其它):
个人:一等奖:1分; 二等奖:0.7分; 三等奖等:0.5分
团体:一等奖:0.8分; 二等奖:0.5分; 三等奖等:0.3分
(6) 院级各类活动:
个人:一等奖:0.5分; 二等奖:0.3分; 三等奖等:0.2分
团体奖项视情况加分
2. 担任学生干部、社团负责人等社会工作者:(下列加分累计不超过0.8分)
(1) 校、院学生会主席、团总支副书记、班长、团支部书记:0.6分;
(2) 校、院社团社长、校、院学生会部长:0.4分;
(3) 处部长助理、学(院)办助理、副班长:0.3分;
(4) 校、院学生会副部长、校、院社团各部门负责人:0.3分;
(5) 校、院学生会、团总支、社团、社区干事:0.1分。 优秀干事:0.1,优秀部长:0.3
(6) 班级其他班委:0.1分
3. 在各类刊物发表文章者:
(1) 在校报公开发表文章,每篇加0.1分;
(2) 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者,第一作者加2分,第二作者加1.2分;第三作者加0.8分;
(3) 其他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者,每篇加0.5分。
4. 在个别活动或突发事件中表现特别突出者,对社会、对集体做了好事得到好评者,经核实,依据实际情况酌情加分:0.3-1分。
6. 积极参加义务献血、干细胞捐献者:
(1) 积极献血者加2分;
(2) 积极捐献干细胞者加2分。
表中未涵盖的奖项、事项请联系生态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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