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发布时间: 2011-06-22 浏览次数: 418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 [2007]9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一、申请对象

本校全日制在藉注册后的本科、高职(高专)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8000元。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特别优秀,要求上学年度每学期均获校优秀奖学金一等奖;

5、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四、评审程序:

  1、各院系根据《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校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同学进行审核,并根据分配的名额推荐候选人。

  2、各院(系)组织候选学生填写《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表》,表格一式三份,注意用黑色水笔填写。

  3、院(系)填写国家奖学金汇总表(电子版)。

  4、汇总表的文本版经学生工作副书记签字盖章后附在学生申请表前一起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整理、初审和汇总;

  6、经校大学生评奖领导小组审批后,公示5个工作日;

  7、学校上报市教委审核。

  五、国家奖学金发放:

  每年1130前学校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打入获奖学生的农业银行金穗卡,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六、其他:

1、为确保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在评审过程中一定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学生知情权,严禁各种不正之风。

2、本办法解释权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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